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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消息

    113年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資材補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2-19 16:57

    「113年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資材補助計畫」,本所獲核定面積為25公頃,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額滿止。
    本計畫所補助之資材應符合農業部公告之荔枝及龍眼荔枝椿象推薦用藥,並依據共同防治期程辧理防治作業,荔枝期程為113年1月15日至同年2月23日,龍眼期程為113年2月19日至同年3月15日,另請農友開花期勿噴藥,噴藥時如周遭有蜂農放置之蜂箱請通知蜂農或養蜂協會,以避免蜜蜂中毒。
    本計畫資材補助每公頃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整,需自籌250元配合款(即農民自購費用),欲申請補助者請於同年7月10日前檢附下列資料至本所辧理:
    1.購買收據或發票,購買日期務必於共同防治期間。
    2.農藥販售證明單。
    3.耕作土地面積證明。
    4.身分證明文件、存摺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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