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防檢局112年1月11日召開112年「全國荔枝椿象區域整合防治計畫」高屏地區化學共同防治期程訂定會勘暨辦理荔枝椿象疫情調查人員查核作業會議紀錄辦理。
二、上開會勘決議高屏地區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如下:
(一)荔枝112年1月16日至112年2月17日。
(二)龍眼112年2月6日至112年3月3日。
三、請農友使用核准用藥於共同防治期執行化學共同防治作業,以減少荔枝椿象之危害,如遇開花期應立即停止施藥,以免傷及花穗及誤傷蜂群,施藥時如周遭若有蜂箱應通知當地養蜂產銷班或台灣養蜂協會(04-
23713681),以利蜂農移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