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緩召:兵役法第41條第4、5款:1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二)儘召: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第4款:114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
相關資訊自3月16日登載於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afrc.mn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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