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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14年度受理「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3-24 16:40

    一、受理申請期間: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受理申請地點:申請改課田賦稅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
    三、申請條件、申請人應檢附文件,詳如附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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