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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14年「高雄市民建置防水閘門(板)補助計畫」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9-03 13:43

    高雄市政府正式公告自114年9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以收件日為準)受理防水閘門(板)補助,補助範圍為本市轄內為防止積淹水之合法建築物,符合下列申請資格之一者,檢具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建築物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建築物所有權人。 
    1.建築物為共有持分者,應取得其他所有權人同意(附件5-切結書) 。 
    2.建築物所有權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建築物所有權人本人或其眷屬(限於一等直系血親、配偶)為身心障礙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戶口名簿)。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本府報備大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三)未向本府報備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之大樓(公寓或集合住宅…等),推派一人代表申請,並取得二分之一以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


    注意事項:申請人向區公所提出申請,並送本府水利局核定公告清冊後同意施作,請申請人接獲核定通知後始能施工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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