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給付對象:
(一)申領轉(契)作或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以83至92年為基期年,在基期年10年中任何1年當期作種稻或契約蔗作有案;或於83至85年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之農田為對象,符合兩個期作基期年資格田區,得申報2次;僅單一期作符合者,得申報1次。
(二)申領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以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或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且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之土地為對象,不受基期年資格限制。
(三)二期作不種稻轉作獎勵,以107至110年間之任一年度二期作有申報種稻紀錄之田區為推動區域(可至農業部農糧署網站/農糧業務/綠色環境給付專區/「2轉」實施土地查詢)。
二、受理期間:115年1月2日起至同年2月6日止,不含例假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三、補(變更)申報期間:115年6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止,不含例假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四、受理地點:本所農業課或旗山區農會申報。
五、檢附文件:
(一)現耕人國民身分證。
(二)現耕人印章、存摺(非本區農會用戶自付跨行匯款手續費)。
(三)三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載明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四)土地如為承租、三七五租約請檢附租約書。
六、農友如有疑問,請向本所農業課洽詢07-6616100#317、318、321,相關資訊刊載於農業部農糧署網站(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農糧業務/綠色環境給付專區)。